关于开展2018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院〔2018〕83号

作者:wbwsxy   更新时间:2018-09-17 20:52:01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各处室、系部、中心、附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88号)精神和安徽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为做好我院2018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安排

(一)学习动员部署(9月 3日 - 9月7日)

    1.学习《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88号)文件,研究《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标准版)填报

指南》的数据项内涵要求,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明确各项办学指标计算口径。

2.编排皖北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

3.召开2018年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培训部署会。

(二)数据采集与基础数据表上报(9月7日——10月13日)

第一阶段(9 月7 —— 9 月27 日)

1. 各单位认真梳理,并进行各数据表的线下采集、填报;

2. 9 月7 —— 9 月20 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

在该阶段完成五张数据源表1.6 机构设置、6.1 教师基本情况、7.1.1 开设专业、7.2 课程设置和10.1.1 学生基本信息)的数据采集工作,并将所填数据(纸质版、电子版一份)质量监控表(附件3交至数据采集领导小组办公室

3.9 月21日—— 9 月27 日,各相关部门依据基础数据开展非数据源表数据采集工作,并将所填相应数据(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和质量监控表交至数据采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 9 月28 日—— 9 月30日)

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第一阶段数据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相关部门;

第三阶段(10月1日—— 10 月3日)

各部门根据第一阶段初审意见进行数据修改填报工作,并将相应数据(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和质量监控表交至数据采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10月4日——10 月8日)

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数据进行整体汇总、分析、把关;

第五阶段(10月9日——10 月12日)

将平台数据报院领导审核,并根据院领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数据(本阶段各责任单位上报的各项数据纸质材料均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数据上报(10月13日)

数据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将终审后数据上传至教育部云空间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见附件1.《2016 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和附件2.《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数据采集以学年度为统计时段,本次数据采集统计时段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2. 任务分后,各部门数据采集员负责各自所承接的数据采集、填报、核实等工作。同时,请各部门负责人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认真核查,经审核签字方能提交至数据领导小组办公室

3.相关数据表填写过程中,请协助部门积极配合牵头负责部门完成数据填工作。

4.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标准版)填报指南》,对照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和监测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认真填。对于所涉及的重要数据,请分管院领导把关。

5.相关工作文件资源和通知公告,将适时在工作群(2018年学院数据采集工作728141832)中发布,请工作人员注意查收信息。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2018年9月14日

附件1  学院2018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docx

附件2 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