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总务处 更新时间:2023-03-27 09:37:34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1、在总务处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水电安装、维修、管理工作。
2、负责学院各场所照明,用水管道、公用电扇、空调及电表的正常维修及零星小型安装与检验。
3、经常巡查公共区的照明设备、水龙头、阀门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做到小修不过夜,保证照明、水管道正常运行。
4、检查、督促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用电制度的贯彻执行。
5、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防止设备及人身事故。
6、节约用料,不得大材小用,废旧材料要收回,不许拿公家材料送人情,维修完毕后如实填写维修施工单,经有关人员签字验收后,交保管员收存。
7、负责学院水、电的抄录、统计、核算、缴费,协助财务部门收缴的相关费用。
8、完成总务处长交办的临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