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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卫校学生资助公示制度

    作者:学生科   更新时间:2011-10-24 18:43:36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学生资助的相关要求,规范我校受助学生的透明度,避免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的失误,根据学校资助管理机构研究决定,制定我校学生资助公示制度。
        一、公示项目
    宿州卫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等受助学生名单。
        二、公示内容
    受助学生名单、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班级。
        三、公示期限
    1、每年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补助上报前完成全校受助学生名单的公示。
    2、全校受助学生公示名单在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步骤
    1、在申请、认定的基础上制定公示名单。
    2、在班级公示名单上班主任签字确认,在全校公示名单上经办人签字。
    3、把受助名单及举报电话(05572161990)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并拍照存档。
    4、对公示中所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记录在案。
    5、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市资助管理中心与学籍管理系统。
    6、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存档、保存备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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