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学生资助的相关要求,规范我校受助学生的透明度,避免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的失误,根据学校资助管理机构研究决定,制定我校学生资助公示制度。
一、公示项目
宿州卫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等受助学生名单。
二、公示内容
受助学生名单、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班级。
三、公示期限
1、每年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补助上报前完成全校受助学生名单的公示。
2、全校受助学生公示名单在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步骤
1、在申请、认定的基础上制定公示名单。
2、在班级公示名单上班主任签字确认,在全校公示名单上经办人签字。
3、把受助名单及举报电话(05572161990)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并拍照存档。
4、对公示中所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记录在案。
5、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市资助管理中心与学籍管理系统。
6、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存档、保存备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