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班级要贯彻落实银发【2010】27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以下简称“中职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
2.国家助学金统一通过中职卡发放,不得以服务或实物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3.中职卡账户严格实行实名制,采用“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的方式办理。请各班级严格按照省校反馈的受助名单,收集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人页复印件,以及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手机号码,汇总后在中职卡发卡银行办理开卡事宜。中职卡必须统一办理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中职卡免收开卡手续(工本)费;学生毕业后中职卡视同普通借记卡使用,不再具有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功能。
5.中职卡遗失和损坏时,必须本人写出丢失申请,班主任签字后,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填写《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银行卡丢失补办申请表》,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发卡银行指定网点按相关规定办理挂失及补换手续.
6.中职卡由学生本人保管,学校(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集中保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O一0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