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教务处 更新时间:2023-03-29 16:11:07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防护用品包括铅围脖、铅衣等。
二、每个机房准备一套放射防护用品,备病人检查用。
三、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四、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五、在CT及透视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已免照射。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六、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七、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八、在各个放射检查机房醒目位置张贴放射防护告知和患者检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