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教务处 更新时间:2023-03-29 16:08:3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学业技能,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线工作的需要。 规范实习管理,提高实习工作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基本手段。通过实习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生实践技能,增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二条 实习是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学生岗位操作技能的必要教学环节。并充分认识学生实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与交流,与企业建立稳固密切的合作关系,建立企业职工信息库,为学生逐一落实实习岗位, 做好实习工作。
第三条 要将岗位培养目标贯穿整个教学过程, 并充分利用校内外实习基地进行生产性实训,使学生在实习前基本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尽快适应岗位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实习岗位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致。 提倡实习与就业结合,学生通过实习,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以增强职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就业竞争力,促进学生就业。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 是指按专业人培养目标要求和专业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院安排或经学院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实习作为必修课程列入学生学业考核。学生一律不得免修, 实习成绩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第六条 落实学生实习单位,采用学校统一安排与学生自行联系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学生自行联系落实实习单位的,须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 经教学系初审,教务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参加实习。
第七条 所有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必须与实习单位(无论是学院统安排的还是学生自行联系的) .学院签订三方协议(如《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协议书)和《皖北职业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实习安全和顺利地进行。
第八条 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实习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学系和企业共同负责,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学生处、督导室等部门代表院级层面各负其责。
第十一条 实习安排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和课时进行。
第十二条 各教学系 要成立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系主任和书记、教学秘书、学院指导教师、实习单位领导及企业指导教师等组成,全面负责实习工作,系主任是实习工作第一负责人。
第十三条 各教学系要在实习前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组织机构、实习任务和要求、指导教师、成绩考核与评定、学生实习单位及岗位情况汇总等,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实习岗位。实习工作计划于学生实习前两周胞教务处审查,并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四条 实习开始前, 须在教学系统一组织下,依据专业特点分专业下达《实习任务书),并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向每位学生下发(宿州市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学生实习手册》(下称(实习手册)), (《实习手册》由各教学系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组织印制。
第十五条 实习开始前。各教学系应集中或分专业组织动员会,向全体学生强调实习的重要性,纪律和安全、成绩评定办法,公布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同时要求学生与指导教师和辅导员保持密切联系、落实单位后及时向教学系提供实习详细信息,为学院实习动态管理提供保障。
第十六条 实习前如有必要可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作为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岗位技能训练工作:学院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协同企业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在学生实习期间, 各教学系和实习单位要保持沟通和配合,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建立教学系、实习单位和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
第十八条 结合学生实习的具体情况,各教学系应建立更为具体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加强学生管理,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巡回检查实习情况,加强实习指导,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 实习期间,学生违反实习单位纪律时,实习单位与学院(教学系)协商处理,因严重违纪被实习单位辞退者,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 实习与年业设计《论文)重合时,实习期间学院指导教师应与企业指导老师一道,妥善安排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时间安排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二十一条 实习结束后,学院指导教师及时与企业指导教师评定学生成绩并些出实习总结教学系。各教学系在当年度实习全面结束后写出本兮实习年度总结交教务处存档。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院级(教务处、实训中心、学生处、督导室)职责
1.负责实习的宏观管理协调,实习管理办法制定、修订等工作。
2.规范实习的过程管理。
3.为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
4.对各系,各专业实习工作开展检查、评估、考核和督导。
第二十三条 教学系职责
1.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与企业联系,为学生落实实习岗位,签署实习协议。
2.负责本系各专业与企业合作制定符合专业特点的实习管理制度,建立实习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制定质量评价指标,对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督导评价。
3.核算实习教学经费。
4.制定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目的、任务、要求、时间安排、岗位等),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学生实习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5.安排学院指导教师,检查、督促学院指导教师到岗,组织对学院指导教师考核。
6.汇总学生实习成绩及考核表,撰写实习总结,评价实习效果。
第二十四条 学院指导教师职责
1.了解学生情况及实习的总体安排,及时与企业指导教师沟通,制定实习带队计划。
2.实习期间协助企业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协同企业指导教师填写学生《实习手册》,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3.撰写带队实习工作总结,收集并上交实习相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及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1.落实企业指导教师,分配学生实习岗位。
2.指导学生技能训练,做好学生的安全保障等工作。
3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成绩评定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职责
学生实习期间,既是学院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准)员工,要特别注意遵纪守法和保护自身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在实习的实践中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
(2)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3)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4)经常保持与学院指导老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的联系,每半个月至少要与学院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密切注意学院和本系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信息: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学院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并报纸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5)要严格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6)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由学生自行负责:对工作不负责造成的损失,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7)认真做好实习工作记录,每周对实习情况进行记录和总结一次,填写《实习手册》和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
(8)实习期间,学生未经允许不能擅自调换实习单位,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指导教师征求实习单位意见后方可离开原实习单位。未经允许擅自调换实习单位者,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如果确因个人特殊情况或实习单位原因须变更实习单位,学生个人须写《宿州市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单位变更申请表》并报教学系备案。
(9)在实习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学生本人和同单位实习学生应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院指导教师报告,指导教师要及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双方负责人报告。
(10)其它未述事宜,参照宿州市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相关教学文件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七条 考核原则
1.《实习手册》是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应认真,完整地填写,记录实习过程的真是情况。
2.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企业的双重管理,实行以企业为主、学院为辅的考核制度,校企双方共同完成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企业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具有一票否决的效力,即如果该成绩为不及格,则学生实习成绩直接以不及格处理,不再进行成绩总评。
第二十八条 成绩考核评定
1.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学生实习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单位完成,特殊情况下也可在不同单位进行,先后在多个单位实习的,由最后一家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评定成绩,实习单位要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如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创新意识、团结协作、遵守企业管理制度、对实习单位的贡献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占实习总成绩的70%。
2.学院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学院指导教师依据学生在实习单位每一个岗位的表现及实习报告等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占实习总成绩的30%。
3.各系组织由指导教师,各系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依据实习单位和学院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于两周内集中进行总成绩与等级评定,上传成绩并填入学籍卡作为原始凭据存档。
4.考核顶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实习考核不合格者延期一年毕业。
5.学院指导教师由学生实习单位、实习学生、所在教学系、学院实习督导组共同考核,并以此作为计算教师实习指导工作量的依据。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建立督导制度。由学院督导室派专人对实习进行全过程督导,及时反馈信息,并对各教学系实习作出督导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教学系年度工作考核。
第三十条 教务处定期通报实习工作,及时反映和通报实习工作进展和督察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一条 实行教学事故认定制度,超过10%的学生无实习岗位定为一般教学事故,超过20%成为严重教学事故,超过30%定为重大教学级教学事故,将学生实习岗位保障列入教学系年度工作考核标准。
第三十二条 实习经费实行专项预算管理。学院将学生实习经费单列划拨到各教学系,专款用于实习,并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实习工作的实施。
第六章 实习信息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实习期间,所有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完成实习任务,按(实习手册)中的要求填写好相关表格,实习结果将所有规定的实习相关材料交到院内指导教师处。
第三十五条 实习结束后,教学系不须组织人员将实习信息进行汇总,并用于分析、改进工作和填报有关表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评定成绩后的《实习手册》由教学系部根据有关规定自行保管。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