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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教务处   更新时间:2023-03-29 16:05:23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实验实训室(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与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是进行实践教学的重点场所,为了保障学院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加强和促进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实现实验实训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实训室设置的条件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规定要求,实验实训室设置应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有满足实验实训课要求的实验实训用房、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

    2.具有基本满足实验实训要求的仪器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专(兼)职技术人员,要具有本专业的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数量与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量相当。

      4.有稳定的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教学任务。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实验实训室建设的基本原则

    实验实训室建设按照学院发展的要求,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标准、统一资源分配,坚持“集中投资、重点建设、立项拨款、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原则来建设。通过学校自筹、校企共建、学校与科研单位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其基本原则如下:

    1.仿真性原则要具有真实的职业环境,按照未来专业岗立群对基本技能的要求,具有针对性强、数量和场地足够、充分体现行业实际生产现场的特点,使学生得到实际操作训练。

    2.先进性原则应尽可能体现专业领城的新技术,使学生在实验实训过程中,学到和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的技术、工艺和技术应用的本领。

    3.通用性原则充分利用有限资源,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尽可能使所建没的实验实训室适用性强,能进行多学科的综合实训,相关专业尽可能通用。设备必额安全、方便、可靠、适用,要使先进的设备适合课堂教学。

    4.开放性原则实验实训室不仅能承担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基木技能川练,而且能承担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的培训任务,使学校实验实训室紧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

    5.效益性原则应与技能型紧缺人才的专业和培养规模相匹配,最大限度地保证学生获得足够时间进行的实际技能训练。同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创新实训室建设理念,实现校企共建共享、互惠互利,以提高实训室的投资效益,使其成为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教育培训中心。

    三、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审批

    1.实验实训室的建设与改造,要充分征求系部、专业教师的意见。依据学院总的建设规划,各系都应根据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中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或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出年度建设计划。

    2.为使实验实训室建设更加科学、规范,学院根据院内实验实训室建设发展需要和年度经费总额,实行项目管理。   

    3.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采取集中申报、统一管理。 系部于每年3月前提交《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表》,经系部初审后报学院实验实训中心。

    4.每年3月,实验实训中心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初审,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5.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项目审核和论证,审议结果报分管院长同意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批准后由院行政发文执行。

     四、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执行与验收

    1.经批准立项的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实验实训中心负责项目建设实施的组织、协调、监管工作。项目工程建设由院总务处负责实施。系部负责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必须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2.在建设项目获准后,系部应根有建设内容填报完整、准确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报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中心会同院财务处、总务处、系部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调试和相应的管理工作。

    3.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验实训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检查项目建设的执行情况及项目建设进度。

    4.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系部)写出书面工作报告及申请验收报告。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等,然后由实验实训中心组织有关专家、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5.如建设项目中止执行,项目建设单位(系部)应及时将原因及调整意见以书面报告实验实训中心、中心报分管院长。调整建没项目内容需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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