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网站管理员 更新时间:2007-04-09 14:22:47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关于我校实施学校网站信息上网审核制度的通知
全校各科室及有关工作人员:
为保证学校网站上信息的安全及严肃性,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按学校领导的要求,从即日起,凡需要在学校网站上发布的信息都要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除学校正式发布的每周工作安排外,其余信息都需经各部门主管领导、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有关人员方可在网站上发布。
二、通过领导审批后的信息,要同时提供纸质和计算机文件两种形式的信息源,连同领导的审批单一同交给信息科。
三、提供信息的科室对文稿的质量负责。在发布前对文字、语法等,要严格审核。发布后,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更正。
安徽省宿州卫校信息科
200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