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投影设备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网站管理员   更新时间:2007-04-09 14:22:27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更好的为全校教职工服务,为教学一线的教师服务;又考虑到多媒体投影设备属贵重物品,应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学校的贵重物品的管理,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在现有条件下,暂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计算机中心多媒体投影设备(包括计算机),信息科安排专人使用并负责管理。
二、目前多媒体投影设备应用的范围主要是学校活动、学术讲座、公开教学、赛课等。我校教职工使用多媒体投影设备,原则上应提前一周向计算机中心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单(申请单在管理人员处),与管理人员当面协商使用事宜,以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三、由于多媒体投影设备(包括电脑)是贵重仪器,原则上由计算机中心专人负责使用,其他人员如操作多媒体投影设备,必须在计算机中心管理人员的现场指导下进行。
四、多媒体投影设备使用结束后, 计算机中心管理人员应及时记载其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使用理由、使用时间、班级、课程及设备使用情况等)。
五、原则上多媒体投影设备不外借。特殊情况下,如借出多媒体投影设备,须经校长批准,并按时归还。
六、要做好多媒体投影设备的日常维护,出现故障应及时向信息科领导报告并联系维修。
七、因使用不当或外借造成多媒体投影设备损坏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安徽省宿州卫校计算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