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宿州市文明办、宿州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二届宿州市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wbwsxy   更新时间:2020-04-14 16:22:07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于开展第二届宿州市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妇联,市管各园区文明办、妇工委,市直妇工委:

为大力弘扬家庭美德、倡导文明新风,激励和引导全市广大家庭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市文明办、市妇联决定联合开展第二届宿州市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为着力点,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评选范围

全市城乡居民家庭。

三、评选名额

共评选表彰100户文明家庭(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标准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己为家、尽心尽责。家庭成员民族团结意识强,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5.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注重子女思想品德教育、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6.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远、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传承好家训,提醒引导、感染熏陶家庭成员。有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以好家规规范家庭成员的言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倡家健、秀家宝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自觉树立良好家风。

7.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不铺张奢华。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9.移风易俗。家庭成员坚持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小办或不办、“恶俗”陋习禁办,自觉抵制天价彩礼、铺张浪费和大操大办;不参加非法宗教,不搞封建迷信;带头崇尚科学文明,摒弃陈规陋习。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五、评选程序

1.组织发动(3月1日—3月20日)。各级各单位全面启动文明家庭评选工作,在官方网站及主流媒体公布申报流程和推荐办法,大力宣传评选活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2.申报推荐(3月21日—4月30日)。各县(区)、市管各园区居民家庭向当前居住地的社区(村)自荐,社区(村)、乡镇(街道、行管会)逐级审核后向县区(园区)妇联(妇工委)推荐;市直单位家庭向所在工作单位自荐,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后向市直妇工委推荐。各县(区)文明办、妇联,市管各园区文明办、妇工委,市直妇工委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研究确定拟推荐文明家庭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附相关材料)上报市妇联。

3.审核确定(5月1日—5月20日)。市文明办会同市妇联等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对所推荐家庭进行审核,提出第二届宿州市文明家庭候选名单,并在市级主要媒体和网站公示。

4.命名表彰(6月中旬)。第二届宿州市文明家庭名单报市文明委审定后,适时予以命名表彰。

六、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各单位要把文明家庭评选表彰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评选工作扎实有序,不断深化全市家庭文明创建活动。

2.严格把关。各级各单位要通过“信用联合奖惩系统”查询拟推荐家庭成员的信用状况,并结合“负面清单”所列情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确保推荐的文明家庭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3.广泛宣传。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和互联网新媒体,通过新闻宣传、文艺作品和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文明家庭的典型事迹,放大典型示范效应,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文明家庭创建的浓厚氛围。

4.规范报送。各县(区)文明办、妇联,市管各园区文明办、妇工委,市直妇工委要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原件(一式三份,每份均正反面打印在1张A4纸上)报市妇联。同时,将推荐表、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标题格式为“××家庭事迹”,内容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和照片(1张全家福、2张家庭生活照,大小2M以上,每张照片配以不超过50字的说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附件:第二届宿州市文明家庭推荐表

文明家庭推荐表.docx


 

宿州市文明办             宿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