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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 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作者:就业创业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8-11-09 09:31:14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 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 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 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局、房产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商 务局、工商局、统计局、总工会、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 中心支行: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

    的支撑。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

    文件 

    就业政策,就业创业活力不断增强,就业形势持续稳定。但同时

    也要看到,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受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国际

    国内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的影响,结构性就业矛盾依然存在。

    为此,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

    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建设实体经济

    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应对

    国内外形势变化,主动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着力稳定和促进就 业,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7 部委联 合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 见》(发改就业〔2018〕1008 号),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壮大新动能,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统筹推进发展新动能和劳动力供给侧改革工作。大力发展平

    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工业设计、

    现代金融、供应链物流等服务业发展,充分释放新动能带动就业 效应。推进“数字江淮”建设,实施数字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将数 字经济相关职业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范围,

    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开展数字技能专项竞赛活动,将数字人

    才纳入劳动竞赛表彰范围,推动数字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定期发

    布普通高校本专科专业布局和需求分析报告,推进产教融合、校 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发展“互联网+”家政服务、养老 服务,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创造更多高质量家政养老岗位。支持

    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新设相关专业,培养更多高素质家政服务、

     — 3 — 

    养老服务人才。扶持建设一批家庭服务业培训示范基地,加强家

    庭服务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制定我省养老服务地方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依规定按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 险费给予不低于 50%的补贴(不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省 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人民银行合肥中支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劳动者转岗提质就业 继续实施传统产业专项改造提升计划,同步推进传统产业升

    级和职工技能提升、岗位转换。扶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 能培训,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并按 800 元/人的标 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按高级技师 5000 元/人、技师 3500 元/人、高级工 2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培 养单位或职工个人研修提升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技能

    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按规定向评价合格的职工直接颁发国家职业

    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动企业建

    立职工培训、评价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支持企业与

    技师学院、普高级技工学校联合推行新型学徒制,共同培养急需

    紧缺的技术工人,并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支持企业通过项目工

    资、协议工资以及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强化薪酬激励,促进

    劳动者转岗提质就业。省总工会每年对符合条件的新晋升为高级


     — 4 — 

    技师的职工给予现金奖励,鼓励支持各级工会对新晋升技能等级

    的职工给予适当奖励。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提高关键岗 位、关键工序技术工人待遇。深入开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计 划”,加快发展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 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

    推广活动,加快构建工业设计创新服务体系,开发更多研发、维

    保、控制等服务型就业机会,引导职工有序转换就业岗位。结合

    区域发展战略实施,承接发达地区产业有序转移,优化就业空间

    结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催生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 加快“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和“一室一中心”建设,创建量子信 息科学国家实验室,争取 E 级超级计算机布局等重大工程,建设 一批高水平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汇聚一批高技术人才,研发、

    转化一批高技术创新成果。认定一批企业技术中心,扶持一批新

    型科技企业孵化器,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全要素、 开放式众创空间,打造“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 链条。培育一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

    多元化服务,培育更多中小微企业,增强就业带动能力。加快推 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实现以创 业促创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招募成功创业者、天

     — 5 — 

    使投资人、知名专家学者组建省级创业服务专家团,为创业者提

    供多层次、多形式辅导。优化阶梯式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创业

    能力。认定一批创业大学、创业学院,建设一批省级青年创业园, 并对省级青年创业园给予 80 万元—1200 万元就业资金补助。为 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困难职工、过剩产能转岗职工、返乡农

    民工等援助对象提供创业贷款贴息、无息借款、生产资料支持。 完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新政策,开展“社保贷”试点。实施“双创” 奖励计划,支持创新项目孵化、成果评选、展示交流。加强劳模 创新工作室建设,提升工作室创新能力。举办“创响中国”安徽创 新创业大赛、双创活动周、“赢在江淮”等系列创业创新活动,不 断激发各类群体创新创业活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财政厅、 省总工会、人民银行合肥中支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 新型职业农民 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

    进行动。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发展多功能大循环农业, 加快农业示范园区转型升级。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创建 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深入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工程,创建农

    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立健全教育培 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重点实施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


     — 6 — 

    人培养计划,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有效提升农民职业

    化素质能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能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

    训体系保障能力和新型职业农民管理服务能力,加快培养一支爱 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到 2022 年,新增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18 万人。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和支持其发展新产业新业

    态,扩大就业容量。打造以特色林产品基地为基础、以林产品加

    工为带动的发展模式,加快培育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森林旅

    游人家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

    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省农

    委、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 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返乡下乡创业,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施乡村促进就业创业行动,

    鼓励返乡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农村知识青年、退役军人、

    城镇科技人员及其他人员返乡下乡就业创业。培育返乡创业特色

    产业集群,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

    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创业创新共同体。依托经济开发区,

    支持各地建设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每个园区给予 120 万元资金补助,鼓励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加强公 共实训基地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对获得认定的

    国家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县,省统筹就业补助

     — 7 — 

    资金根据绩效对其重点就业创业项目给予补助,每个县(市、区) 最高 200 万元。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 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推进农

    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返乡下

    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

    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开展创

    业创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

    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

    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加强农村道路及物流设施建设,全面推进 “四好农村路”建设。返乡下乡人员发展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 价。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改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环境, 发展电商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育更多就业创业机会。(省农

    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

    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人民银 行合肥中支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 全面放开合肥以外其他所有城市落户限制,鼓励合肥市进一

    步放宽落户条件,已在城区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其共同居住生

    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申请落户。以中心城市新区、开

    发区等人口增长较快的区域为重点,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基

    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不断增强城镇聚集产业、吸纳就业能力。


     — 8 — 

    深化与沪苏浙地区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合

    作,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加快合肥都市圈基础

    设施一体化建设,推动圈内城市构建互联互通的开放合作平台,

    加强皖北各城市间分工合作和协同发展,推进淮蚌合芜宣发展

    (轴)带建设,发挥城市要素禀赋比较优势,促进优势互补和特

    色化、差异化发展,释放区域发展潜力,增强皖江皖南地区吸纳

    就业创业能力。培育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和多元化产业体

    系,增强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能力。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 高品质生活的城市“双高”工程,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 整治改造城市老旧小区和工业区,健全完善老旧小区基本功能和

    公共配套设施,推进城中村、城边村等土地整治入市,合理布局

    养老、家政、教育培训、托幼等便民服务设施,创造更多劳动密

    集型就业机会。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增强中心集镇的人口集 聚功能,积极培育镇区人口达 10 万以上的特大镇,持续发展特 色小城镇,做大做强产业支撑,实现产镇融合、镇村融合,提升

    服务能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清除要素下乡各

    种障碍,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城乡融合典型项目,促进城乡要

    素资源跨界配置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带动劳动者就地就近就

    业。(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定和促进外向型就业 

     — 9 — 

    着力培育外向型经济,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发展壮大外向

    型产业集群,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大力发展服务贸易,鼓励文

    化、旅游、教育、建筑、设计研发、中医药等服务出口。支持中

    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培育外贸新

    业态、新模式。支持合肥市蜀山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储备

    和培育一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促进服务外包转型升

    级,支持合肥市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鼓励芜湖市、马

    鞍山市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发展。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

    设计和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支持企业

    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创造更多外向型就

    业岗位。稳定机电、高新技术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提升出口

    产品附加值,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确保外贸领域就业稳定。

    引导企业采取多项措施降低外部不确定因素对我省进出口的影

    响,积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参加广交会、境外

    知名展会等,抢抓出口订单,保持出口稳定增长,稳定外贸行业

    就业。积极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在全省推行外 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简化外商投资相关 程序,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来皖投资兴业,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

    益,更好发挥外资企业拉动就业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境外投资合

    作引导,健全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保障体系,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对

    外投资合作,同时注意吸纳被投资国本地就业,促进互利合作共

    赢。(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等按职责


     — 10 — 

    分工负责) 八、健全联动机制,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以产业需求变化为导向建立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动态调整

    机制、资金投入与培训效果评估挂钩机制,促进培训资源优化配

    置,实现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市场需求协调联动,加快培养适

    应市场用工变化的技能型劳动者队伍。统筹推进职业院校、示范

    技师学院、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 室等平台建设。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广“互联网+职业 培训”、职业培训包等模式,加强培训师资和基础设施建设。落实 推进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要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统

    筹整合农村各类培训资源,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开展

    农产品加工业人才、农村创业创新人才、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

    才培训。加大对林农的科技指导力度,建立林业科技专家与贫困

    户结对帮扶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

    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省农委、省林业厅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九、加强统筹施策,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建立健全企业降成本长效机制,支持企业有效降低用能用地

    成本,加快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积极配合

    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阶段 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按 1%(单位 0.5%、个人 0.5%)执行,延长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施期限。对

     — 11 —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3 年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的企业职工,给予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对符合产业升级方向、

    产品技术较为先进,但受国际国内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影响遇到暂

    时性困难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继续实施援

    企稳岗护航行动,鼓励企业尽力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引导企业按 照“保岗位、保生活、保稳定”的原则,就调整劳动报酬、工作时 间等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并将协商内容经

    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保障职工生活。对上年度不

    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护航 行动,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给予 稳岗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

    政厅、省总工会、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失业风险应对 严格执行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及时了解城乡劳动力资源、

    就业和失业人口总量、结构和发布情况。加强就业常规统计、劳

    动力市场和失业动态监测,完善就业统计口径和方法,推进就业

    统计信息化建设。强化统计监测和源头数据质量管理,建立调查

    数据合理评估机制,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料,加强就业监测数据

    解读,全面准确反映我省就业形势。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变化,完

    善失业风险应对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紧盯关键指标和重点地

    区、企业、人群,及时发现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风险,深入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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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充分利用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及时

    将因产业结构调整、国际贸易摩擦等受影响的人员纳入相关就业

    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范围。规范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和管

    理,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建立健全重大政

    策调整就业评估机制,强化就业政策储备。(国家统计局安徽调

    查总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

    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 政策措施执行有力、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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