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管理 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职工个人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是为了解决和改善教职员工的住房需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凡在学校工作的在编固定职工均实行公积金办法,由财务科按月计算年底一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2011年度,财务科在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缴纳中,全部按规定办理,能够做到:
1、缴纳对象全部符合国家的规定,不存在应缴未缴的情况。
2、缴纳基数按核定的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午餐费后计算,不存在多核少核的情况。
3、按月准确计算,年底一并足额缴纳,以确保员工的基本保障。
今后财务科将进一步做好教职员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为深化和拓展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示范作用,做出应有的贡献。
财务科
201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