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财务科 更新时间:2015-11-13 16:02:37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通 知
各处室、学科教研组:
凡需要购买办公家具、计算机设备、打印机、空调器、照相摄影器材、通讯器材、办公用品消耗品、印刷品、图书资料、实验室用品、消防设备、网络服务器、档案设备、医疗设备、广播音响、文艺体育设备、灶事用品等设备的部门,在提交预算时需到财务处登记填写《宿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待财政审批后方可购买,未按要求办理的财务将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