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公务员卡结算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务活动,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217号)相关规定要求所有预算单位在购买金额低于500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实验材料用品和支付购置费、印刷费、机票、住宿费、会议费、招待费、维修(护)费、燃料及保险费、版面费、手续费、培训费、邮电费、图书杂志订阅费、耗材等其他公务支出,均使用公务卡结算。实行公务员卡结算后,学院原则上不再向教职工个人办理现金借款。特殊情况需要借款事先请院领导批准。
为了使职工及时办理报销业务,请没有办理公务员卡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财务处办理;公务员卡没有激活的请及时激活。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