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牡丹卡联名卡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为更好地服务职工,方便职工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省工商银行宿州分行合作先试行为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牡丹卡联名卡。为做好这项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牡丹卡的主要功能
(一)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二)可通过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及自助设备ATM机进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明细查询。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直接转账至本人住房公积金牡丹卡储蓄账户。
(四)具有工商银行银联卡的存取现金、消费结算、转账支付、转账管理及其他理财签约服务等功能。
二、住房公积金牡丹卡的收费
(一)住房公积金牡丹卡的发放和使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牡丹卡办理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是指公积金余额和明细查询、公积金贷款余额和明细查询、公积金从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牡丹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取以及公积金贷款自动还款业务。
(三) 职工挂失、更换住房公积金牡丹卡及持卡办理其他业务,由发卡银行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 住房公积金牡丹卡的发放对象
学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职工。缴存状况为“封存”的职工暂不发放。
四、 住房公积金牡丹卡的办理程序
(一) 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请用A4纸)
(二)填写《公积金牡丹卡联名卡申请明细表》。
(三)教学人员到教务科领取《公积金牡丹卡联名卡申请明细表》,行政人员到熊广利处领取《公积金牡丹卡联名卡申请明细表》,附院人员到姜波处领取《公积金牡丹卡联名卡申请明细表》,以上两种材料准备好后分别交到教务科、熊广利、姜波处。
五、住房公积金牡丹卡的办理时间
(一)办理时间,自即日起至本年度5月20日。
(二)逾期未将身份证复印件及申请明细表上交的,不予办理。
财务科
201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