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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十不准

    作者:保卫处   更新时间:2016-07-02 09:34:13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1)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2)不准卧床吸烟和乱扔烟头;
      (3)不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4)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舍;
      (6)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设备;
      (7)不准使用酒精炉等明火器具;
      (8)不准擅自变动电源设备;
      (9)不准离开宿舍不关电源;
      (10)不准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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