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学生处 更新时间:2016-07-02 19:28:17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必须制定严格地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资助对象的认定及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承担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细则,负责公示并审批受助学生名单。
评审认定程序
学院对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认定每学期进行一次,参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对所有学生要随寄国家助学金享受政策说明并及时启动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学院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
3.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要将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将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初步认定名单,提交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并到市资助中心验印后公示。学院对经审批确认后的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时录入全国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学生资助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学院对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评审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