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学生处 更新时间:2016-07-02 19:16:11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的学生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经评审认定为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即享受国家助学金。认定工作学院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具体标准为:
1.具有安徽省12个国家级贫困县户籍的学生直接享受;
2.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申请时填写中职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村(居)委会和民政部门或县镇政府开具的贫困证明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