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计[2010]5号)精神,加强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管理,确保国家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职业教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是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是落实科教兴皖和人才强省战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优化教育结构,建设职教大省,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全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左飞校长为组长的校级免费小组,及相应的三级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认定原则与标准
免学费学生是指就读学校前为农村户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定为免学费对象的,即享受免学费待遇。对免学费学生入学时应及时组织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可参照以下标准: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可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应出具当地残联证明或民政部门证明;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应出具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办(街道办)、县(区)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应出具当地残联证明或民政部门证明;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应出具民政部门或医院证明;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要出具当地的劳动局或社保局证明;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许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要出具独生子女证明或家庭贫困证明;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三、免费标准及发放
免费标准为普通中专每生每学期理科1500元。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免费金额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卡存入学生个人银行卡。
四、免费范围
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符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农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农步免除学费。五年制高职学生,其前两年视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执行国家免费政策,资助期限为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生和生活费用。
五、评选标准
农村家许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按在校生(不含涉农专业)的15%比例确定。
六、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发放管理
1、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10%)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标准是在籍学生。认定评议过程要有记录,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签字,评议结果要在班级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机构;资助机构要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在籍和专业情况,进行核定,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拟确定名单,通过学校公开栏、网站等方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免学费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免学费对象名单,通过学校公开栏、网站等方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免学费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
2、补且经费发放流程。①学生提出申请;②学校组织免学费对象的评议认定工作;③学校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情况统计表》报教育、财政部门进行审批;④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免学费学生名单,通过银行卡方式退还已收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⑤免学费补助资金发放后,享受免学费补助资金学生应签字确认,交学校资助机构存档备查。
七、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免学费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各部学区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管理、财务、督查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免学费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免学费资格。设立投拆电话:2161111 2161188 2161990
八、细化过程资料,加强档案建设
加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档案资料建设,确保免学费工作过程资料翔实。一是学校要建立免学费学生个人台帐,分班级进行装订归档;二是班级、资助机构、学校领导小组认定评议结果及会议记录要分别证订归档;三是各类报表要专门归档;四是资金拨付手续、银行打卡记录、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已发放确认表应专门装订归档。
九、工作要求
(1)免学费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各部门、各学区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持纠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免学费对象进行一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免学费资格。设立投诉电话:2161111 2161188 2161990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小组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维护与数据报送工作,加强免学费对象的学籍与资助管理,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学校要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把此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做好。
(4)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各班级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学校全体学生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组织各班级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5)为做好免学费学生的认定工作,在整个评选过程中,全程接受学生监督。若发现评选的学生不符合标准,可以随时向所在班级班主任和学校资助管理小组反映情况。若调查后情况属实,将严肃处理。
(6)学生免学费资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申请人及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政治态度认真对待。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宿州卫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