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中共宿州市委办文件《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八届宿州市文明单位的通报》(宿秘[2014]11号),学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第八届宿州市文明单位”的称号。
多年来,在上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文明办的关心指导下,学院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紧紧围绕学院改革发展实际,以提高师生员工综合素质为核心,以提升办学层次为目标,不断强化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环境育人的理念,努力改善校园环境,构建和谐校园,深入开展各种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工作水平,争创文明单位,为学院改革和发展提供精神动力。
文明单位称号是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称号。获此殊荣,这是学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更是全体师生员工团结拼搏、共同努力的结果。
成绩代表过去,希望展示未来。全体师生员工要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乘势而上,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办公室 陈梅 供稿供图
杨俊山 审核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