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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卫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第九届省级文明单位

    作者:校办室   更新时间:2011-11-04 09:34:16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10月13日,安徽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了皖〔2011〕230号《关于表彰第二届安徽省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和第九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的通报》,我校在连续获得第六届、第七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之后,再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第九届省级文明单位。
      宿州卫校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把获得各级文明单位称号作为检验学校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各项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尺。学校谨遵“严谨、敬业、求实、创新”的校训,坚守“成人成才、优良习惯、管理规范、文化引领、平安和谐”的办学理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为纲领,按照文明创建具体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创建工作。近两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先进集体”、第六届市级“文明单位”和市级“园林式单位”等称号,在去年的市直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和市直卫生系统综合目标考核中双双荣获“优秀党组织”和“优秀单位”称号。
      第九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和成绩的取得,是我校大力开展文明创建的结果,也是全校师生共同努力的结果。今后,我们将倍加珍惜这一殊荣,继续深入开展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推动文明、和谐校园建设,使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李炳南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