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校办室 更新时间:2014-08-21 08:36:05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全院教职工:因人社局要求核查个人信息,需要上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请于9月1日前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各学科、科室,然后统一交到院办室,看到通知的相互转告(包括离退休人员)。
办公室
201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