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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28日—6月10日行政值班

    作者:校办室   更新时间:2011-05-27 08:20:06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2011528610行政值班
    时间
    总负责
    中层干部
    行管人员
    周六
    5月28日
    朱新豪
    冯正平
    邱  伟、杜  青
    周日
    5月29日
    武  平
    杨玉民
    杜  松、潘丙新
    周一
    5月30日
    武  平
    周廷化
    郭  平、李  飞
    周二
    5月31日
    胡月琴
    张  锋
    解  峰、王海洋
    周三
    6月1日
    胡月琴
    姜新峰
    王  军、关  强
    周四
    6月2日
    陈永强
    田贞尚
    余江泉、邱  伟
    周五
    6月3日
    陈永强
    刘  剑
    杜  青、杜  松
    周六
    6月4日
    孙宗波
    赵  军
    潘丙新、郭  平
    周日
    6月5日
    孙宗波
    张全亮
    李  飞、解  峰
    周一
    6月6日
    朱新豪
    杨俊山
    王海洋、王  军
    周二
    6月7日
    朱新豪
    李炳南
    关  强、余江泉
    周三
    6月8日
    武  平
    冯正平
    邱  伟、杜  青
    周四
    6月9日
    武  平
    杨玉民
    杜  松、潘丙新
    周五
    6月10日
    胡月琴
    陈  忠
    郭  平、李  飞
     
      说明:1、值班时间:上午8点至第二天上午8点,24小时坚守岗位,结束前及时通知下一个值班者,并做好交接工作。值班过程中,要保证校办室电话旁不离人。值班地点:校办室(电话2161111  传真2161166)
      2、值班职责范围:中层干部和行政人员值班时保证24小时校办室有人,注意接听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来电,做好记录,及时传达到相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交班前认真填好行政值班记录;注意保管好校办室财务。
      3、责任追究:值班实行责任问究制,值班时间不到岗或擅离职守、来电没能及时接听或及时转达的、领导指示没能及时传达的,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除扣除值班费外,学校将视后果给予一定的纪律和经济处罚。
      4、特殊情况调整:因故不能按序值班的,请自行调整,并告之校办室杨主任,换班人值班要求同上。如值班人特殊情况没有自行调整到位,出现空值由值班人承担责任;因未能及时通知接班人造成没能接班的,由交班人顺值,如出现空值,交接班人均要承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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