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bwsxy 更新时间:2023-11-27 17:04:4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为进一步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激发广大师生员工爱校、兴校情感,构建和谐校园文化,发挥大学文化育人功能,现公开征集新建楼宇、景观、道路名称。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对象
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职工和历届校友,关心学院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时间安排
1.宣传征集:即日起12月15日为活动宣传和征集时间。应征人员填写应征表格(下载附件),于12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wbwsbgs@163.com;
2.征名评审:
(1)作品初审:暂定12月20日-12月25日,由各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征集到的方案进行初步审查。
(2)审定公示:暂定2024年1月3日-5日,评审小组对入围方案进行再次评审,评审结果报学院研究,审定后予以公示。
(3)宣传推广:根据最终审定公示结果,通过校内外媒体宣传推广,并制作楼宇、景观、道路名称标识。
三、征名范围
楼宇:理论教学楼(编号L1)、实训综合楼(编号L2)、院系楼(编号L3)、学生生活服务综合用房(编号L4)、原南北教学楼(编号L5)、原南北实训楼(编号L6)、原教学综合楼(编号L7)、原实训大楼(编号L8)。
景观:理论教学楼东博观园(编号J1)、实训综合楼东明志园(编号J2)及其内部广场(编号J3)。
道路:南北走向道路,自东向西依次编号为D1、D2、D3。
东西走向道路,自南向北依次编号为D4、D5、D6。
四、征名原则
1.能够体现学院办学特色、办学理念、历史底蕴等要素,彰显学院文化特质,展现新时代学院改革发展的精神面貌和理想追求;
2.使用规范汉字,尽量避免冷僻字词,名称简明平实,易于传播,同时兼具美好寓意,格调高雅,蕴涵丰富;
3.结合建筑布局、功能安排,尽量做到风格统一,与整体规划相协调,与建筑功能相适配。同时要体现较高的辨识度,标志性强,不易混淆。
4.具有独创性和新颖性,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名誉权。
五、相关要求
1.规范填写表格,对所命名的楼宇、景观、道路名称应表述清楚命名理念,诠释名称涵义。
2.师生员工可个人参加活动,也可以团队形式参与。可对所有建筑命名,也可命名部分建筑(请标明命名建筑的编号及原暂定名称)。
3.方案一经采用,学院将给予一定奖励。欢迎广大师生员工踊跃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