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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中德合作护理班招生简章

    作者:wbwsxy_gly   更新时间:2018-05-18 14:00: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招生专业:护理专业(养老护理方向)

    招生类别:普通高考;分类考试招生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毕业生。每期计划招生30人左右。要求具备良好的外语基础、适应能力强、吃苦耐劳、愿意接受先进养老服务护理理念、善于学习及从事养老行业的爱心及有意愿在蕾娜范中国和德国工作。

    学制:三年

    教学大纲:以国内护士教学大纲为主、结合德国双元制护理补充纲要

    外语:德语

    学费: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许可证为准

    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名称为“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老年护理师职位基本描述:负责与老人沟通;从事以医疗护理(即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心理护理等)为重点的全方位护理;指导、协调护工提供基础及生活护理服务。

    就业前景:蕾娜范中国与德国医养结合护理机构

    赴德国就业前提条件及赴德后待遇:

    l 国内护士专业毕业和护士上岗证

    l  通过德语B1考试

    l  自付约3万人民币 – 包括出国手续、公证费、签证费、劳务输出等其它费用(来源威海国际人才输出)

    l 在蕾娜范机构工作(30小时/周)、同时继续学习德语B2班(10小时/周)

    l 蕾娜范承担第一次赴德机票及德语B2语言班学习费用

    l 由学生承担基本房租(约占工资33%),在通过B2考试及技能考试之前,蕾娜范给予房租费用超出部分作为住房补贴。

    l  通过B2和技能考试,则获得德国认可的三年制护理或护士专业资质

     

    其他补充信息:

    1.   项目简介: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与德国蕾娜范职业教育学院(RENAFAN Akademie)合作开办养老护理方向护士专业校企合作双元制蕾娜范班。

    该项目学制三年,引进德国优质教育资源,中文授课为主,兼修德语,嵌入式导入德国双元制教学模式和体系,中德双方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共同授课,培养具有先进管理理念和国际视野的养老行业应用型人才。

    学生毕业时可获得中国专科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通过德语b1考试后可赴德国工作。

    2.  项目优势:

    全程导入基础德语学习,提高语言水平;

    毕业后保障就业,可直通德国蕾娜范国内机构就业;

    成绩优异者可获赴德国工作机会,工作地点辐射柏林、慕尼黑、汉堡等城市; 考取专业护理人员资格证后并在德国工作满五年可申请德国国籍或长期居留;

    德国教育素以历史悠久,标准严格,质量高闻名于世; 中德两国邦交稳固友好,签证有保障,工作之余可畅游欧洲。

    3 、蕾娜范简介(蕾娜范控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德国柏林夏洛滕堡区地方法院备案,工商登记注册簿登记注册,注册号 HRB 155347 B)

          蕾娜范集团是德国及奥地利养老医疗护理行业的领军者之一,其服务范围包括居家上门护理、重症医疗护理、机构养老、社区服务以及残疾人全方位护理等。1995年成立至今,蕾娜范已经成为涵盖运营、投资、开发、教育等多个领域的控股集团公司,目前在德国以及奥地利境内共有七十多家分支机构,四千多名名员工服务于德国及奥地利部分地区的广大顾客。蕾娜范学院隶属于蕾娜范集团,自2006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医疗与护理领域的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注重将成熟的教学模式与丰富的实践经验相结合。学院的培训课程受到德国政府、行业协会及雇主单位的高度认可。蕾娜范学院下设立的养老护理职业专科学校,具有德国三年制养老护理教育资质,同时针对外籍护理人员开设了专业德语培训机构, 提供护理德语培训(德语作为外语)和生活文化融合课程,并取得了国家权威机构(Telc)德语认证考试的实施资质。

    4.    出国要求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通过德语B1考试、愿意从事基础护理工作

     5. 在德工作时间及收入

    工作

    时间

    平均每周工作30小时

    10小时语言班(不算作工作时间)

     

    薪金

    待遇

    作为护理助理(取得职业资格前)工资税前在1400欧(约10800元)以上

    作为专业护理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后)工资在2200欧(约16900元)以上

    德方资助在德国语言班费用

    德方承担首次赴德机票

    德方保证提供期限为5年的正式工作合同

     

     

    带薪

    年假

    带薪年假标准如下:

    自入职起:   每年26天

    工作3年:   每年27天

    工作5年:   每年28天

    工作7年:   每年29天

    工作9年:   每年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