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系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药学系 更新时间:2019-07-17 12:30:49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7月11日上午,皖北卫生职业学院药学系在药学系会议室召开《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专题学习会议。系主任冯正平、教学秘书韩芳、药学系全体专职教师及实验员参加会议。会议由教学秘书韩芳主持。

  为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国家教学标准落地实施,提升职业教育质量,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化学教研室主任杜庆波带领大家集体学习了《指导意见》,教学秘书韩芳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要求、制定程序等几个方面对《指导意见》作详细解读。她指出,《指导意见》是国家层面发布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从明确培养目标、规范课程设置、合理安排学时、强化实践环节、严格毕业要求、推动书证融通、加强分类指导等7个方面对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明确培养目标方面,提出了“要注重学用相长、知行合一,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规范课程设置”部分,提出要科学设置专业(技能)课程设置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加强实践性教学,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在学时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三年制高职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4。教学秘书韩芳给各教研室主任和专业教师分配了工作任务,要求负责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老师,要根据文件的指导意见和要求,重新修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

  会议最后,系主任冯正平作总结讲话中强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总体要求,也是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 《指导意见》 对于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国家教学标准落地实施,提升职业教学质量,意义重大。全体教师要进一步学习领会《指导意见》要求,将其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融入每一节课和教学育人的所有环节,体现在日常教学之中。要按照职教二十条,“三全育人”、“课程思政”要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学用相长、知行合一”高素质人才。(图/文 谢小雪,审核/冯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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