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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作者:教务处   更新时间:2023-03-29 16:09:19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一、室内严禁吸烟,有易燃、易爆或可燃性气体散逸的实验室,电器设备要

    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二、室内实验剩余或常用之小量易燃化学药品,总量不得超过1斤,并要放

    入铁柜中由专人保管。

    三、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

    四、任何化学药品,一经放置于容器后,必须立即贴上标签,如发现异常和

    疑问时,立即检查证或询问保管人员,不得随意丢放,有毒品要集中处理。

    五、在实验台周围,不许放置任何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和盛放浓酸或易燃

    易爆药品的容器。

    六、若容器内灌装较大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电解质除外)均要有

    防止静电措施。

    七、实验室所用气体皿、瓶要远离火源,置于阴凉通风处。

    八、要建立建全蒸馏、萃取、电解等各种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和化学药品的

    保管使用规则,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杜绝违章操作。

    九、在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有窗帘。并在日光照射的地方不准放置怕光或

    遇热分解,燃烧和易蒸发的物品。

    十、配置一定数量的专用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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