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科研管理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0-02-20 11:26:54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各系(部)、处室:
根据《关于第七届淮海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淮奖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现将关于第七届淮海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1、淮海科技创新奖
被提名淮海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应当是在淮海经济区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本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当是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可以与域外单位或个人合作。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形成的创新成果。
(1)基础类科技成果 被提名项目应是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的原创性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淮海经济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提供的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1年(2018年12月31日前)以上。
(2)应用类科技成果 被提名项目应具有突出的技术创新性,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软科学研究、科学技术普及等项目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成果,在1年(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要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淮海经济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提供的核心知识产权必须已授权。
2、淮海科技人才奖
(1)淮海科技英才奖 被提名人应当为淮海经济区域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科技发明、科技创新,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杰出科技专家、学者。
(2)淮海科普典范奖 被提名人应为在淮海经济区域内长期(20年以上)从事基层科技推广普及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获得重大科技成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事迹感人,影响深远的科技推广和普及工作者。
二、审查要求
1、被推荐项目应在淮海经济区辖区内完成,牵头单位为淮海经济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成果不能推荐。
3、 存在知识产权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成果不得被推荐。
4、正在研究尚未完成的成果,或者已经完成,但不能推广应用的阶段性成果不得被推荐。
5、项目完全或其核心技术内容已经获得国家或省级(包括全国性社会力量奖)科技奖励的不得被推荐。
三、推荐方式
1、各系部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审查合格即可推荐。
2、提名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并在提名书中“提名专家意见”处提出客观、公正的提名意见并签名。具有提名推荐资格的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10年(含)以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2010年(含)以后的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提名专家每人每评审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淮海科学技术奖。
注意:采用专家提名的项目,应在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材料真实有效。提名材料由《淮海科学技术奖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和附件组成,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提名书是淮海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项目第一完成人需对提供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进行核实,确保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所有核心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在提名书中使用的已转让的核心知识产权,需提供受让方知情同意证明和转让证明材料。如因未如实告知上述情况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
2、材料格式规范 纸质版提名书主件要按规定格式打印,A4纸张,字型不小于5号,装订成册,竖装,左边装订,以“一、基本情况”作为首页,不要另加封面。附件包括知识产权证明、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应用证明、代表性论文论著等,扫描并排版,单独装订成册。
3、证明材料
(1)第三方评价和科技查新报告在报送时应提供原件便于审核。
(2)提名书中所列成果、获得奖励等陈述,如反映该成果实际应用1年(2018年12月31日前)的证明材料,生产应用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应以附件形式提供。
五、材料报送截至时间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系部以系部为单位于2020年3月30日之前将申报奖项所有材料及附件的纸质版交至办公楼教研科研管理办公室李冬娟处,电子版每位老师的申报材料放至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按照“系部+姓名+申报奖项”命名,以系部为单位发至邮箱:272228979@qq.com。联系人:李冬娟 18055727758
特此通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教研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