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单审核方式的通知

作者:wbwsxy_gly 更新时间:2017-11-01 14:18:22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于调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单审核方式的通知

 

为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提升效能,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保证政府采购合同正常履行,维护政府采购各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即日起财政部门不再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单签署意见,改由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按验收单模板(从“宿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要求签署验收意见后,分别报送至有关部门。其中财政联应附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人公章)及验收小组验收书。

政府采购合同款支付流程:1、采购人在财政平台审核并提交支付申请;2、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移交的备案材料(政府采购合同、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采购人提交的验收材料(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验收书等)审核备案;3、国库支付中心审核支付申请。

 

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20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