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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卫校“心烛”心理帮助中心的条例公告

    作者:医研室   更新时间:2008-05-26 09:44:19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一、保密原则
      对您的个人生活、思想状态、成长过程、恋爱、婚姻、交友、工作等各方面资料,以及您的心理测试和诊断结果均予以严格保密。未经您的同意,绝不会将您的个人资料泄露他人。
     
      二、保密例外
      当发现您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时,为防止意外发生,必要时将通知有关部门和家属;
    当您的情况超出了本中心的咨询范围需要做转介处理,或者需要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讨论时,将把您的情况介绍给其他咨询师,但会把您的有关保密信息泄露在最低范围内。
     
      三、求助者的特定责任、权利和义务
      责任:
      1.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
      2.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3.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权利:
      1.有权利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
      2.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3.有权利选择和更换合适的咨询师;
      4.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5.对咨询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1.遵守咨询机构的相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3.尊重咨询师,遵守预定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咨询师。
     
      四、咨询师的特定责任、权利和义务
      责任:
      1.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帮助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
      权利:
      1.   有权利了解与求助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
      2.   有权利选择合适的求助者;
      3.   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义务:
      1.向求助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出示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件;
      2.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3.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内容;
      4.尊重求助者,遵守预定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求助者。
     
      五、咨询流程:
      当面咨询流程:电话预约→确立咨询关系→接待→面接(当面咨询)→结束当次咨询
     
     
    供稿:邓斌菊
                                             
    宿州卫校“心烛”心理帮助中心
                                                   
    200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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