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8日—6月10日行政值班

作者:校办室   更新时间:2011-05-27 08:20:06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2011528610行政值班
时间
总负责
中层干部
行管人员
周六
5月28日
朱新豪
冯正平
邱  伟、杜  青
周日
5月29日
武  平
杨玉民
杜  松、潘丙新
周一
5月30日
武  平
周廷化
郭  平、李  飞
周二
5月31日
胡月琴
张  锋
解  峰、王海洋
周三
6月1日
胡月琴
姜新峰
王  军、关  强
周四
6月2日
陈永强
田贞尚
余江泉、邱  伟
周五
6月3日
陈永强
刘  剑
杜  青、杜  松
周六
6月4日
孙宗波
赵  军
潘丙新、郭  平
周日
6月5日
孙宗波
张全亮
李  飞、解  峰
周一
6月6日
朱新豪
杨俊山
王海洋、王  军
周二
6月7日
朱新豪
李炳南
关  强、余江泉
周三
6月8日
武  平
冯正平
邱  伟、杜  青
周四
6月9日
武  平
杨玉民
杜  松、潘丙新
周五
6月10日
胡月琴
陈  忠
郭  平、李  飞
 
  说明:1、值班时间:上午8点至第二天上午8点,24小时坚守岗位,结束前及时通知下一个值班者,并做好交接工作。值班过程中,要保证校办室电话旁不离人。值班地点:校办室(电话2161111  传真2161166)
  2、值班职责范围:中层干部和行政人员值班时保证24小时校办室有人,注意接听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来电,做好记录,及时传达到相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交班前认真填好行政值班记录;注意保管好校办室财务。
  3、责任追究:值班实行责任问究制,值班时间不到岗或擅离职守、来电没能及时接听或及时转达的、领导指示没能及时传达的,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除扣除值班费外,学校将视后果给予一定的纪律和经济处罚。
  4、特殊情况调整:因故不能按序值班的,请自行调整,并告之校办室杨主任,换班人值班要求同上。如值班人特殊情况没有自行调整到位,出现空值由值班人承担责任;因未能及时通知接班人造成没能接班的,由交班人顺值,如出现空值,交接班人均要承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