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作者:校办室   更新时间:2010-11-01 08:59:01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通  知
  接市教育局通知,“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已开展,凡我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取得中等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教师职务,以及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兼职教师亦可申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11月4日前交校办室初审。
 
办公室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