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卫校关于举办第十九届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作者:校办室   更新时间:2008-10-14 09:04: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各科室、学科,各班级: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推进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丰富学生课余生活,进一步增强学生体质, 锻炼学生意志品质,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于11月7日至9日,举办宿州卫校第19届田径运动会。望各班班主任认真组织好本班运动员的选拔、报名及训练工作,充分做好赛前准备。具体安排如下: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08年11月7日至9日  校田径场
二、竞赛项目
  1.男子组
  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4*100m,跳 高、跳 远、掷 铅 球。
  2.女子组
  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4*100m,跳 高、跳 远、掷 实 心 球。
三、参赛办法
  1、凡我校在籍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
  2、以班级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
  3、每班每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
四、录取办法及名次
  1、每单项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接力分数加倍。参赛不足七人,录取名次递减,以此类推。
    2、 每项只有一人报名的取消该项目比赛。
    3、  各代表队单项名次积分相加计为团体总分,如积分相等,则取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在前,如再相等,第二名多者名次在前,依次类推。
    4、  男子组、女子组均取团体前六名。
    5、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两个,由体育教研室负责评定。
    6、  凡在比赛中出现冒名顶替、弄虚做假的班级,取消所有奖项的评比。
五、竞赛规则
    本届运动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二00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