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卫校“心烛”心理帮助中心的条例公告

作者:医研室   更新时间:2008-05-26 09:44:19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一、保密原则
  对您的个人生活、思想状态、成长过程、恋爱、婚姻、交友、工作等各方面资料,以及您的心理测试和诊断结果均予以严格保密。未经您的同意,绝不会将您的个人资料泄露他人。
 
  二、保密例外
  当发现您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时,为防止意外发生,必要时将通知有关部门和家属;
当您的情况超出了本中心的咨询范围需要做转介处理,或者需要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讨论时,将把您的情况介绍给其他咨询师,但会把您的有关保密信息泄露在最低范围内。
 
  三、求助者的特定责任、权利和义务
  责任:
  1.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
  2.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3.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权利:
  1.有权利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
  2.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3.有权利选择和更换合适的咨询师;
  4.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5.对咨询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1.遵守咨询机构的相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3.尊重咨询师,遵守预定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咨询师。
 
  四、咨询师的特定责任、权利和义务
  责任:
  1.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帮助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
  权利:
  1.   有权利了解与求助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
  2.   有权利选择合适的求助者;
  3.   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义务:
  1.向求助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出示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件;
  2.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3.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内容;
  4.尊重求助者,遵守预定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求助者。
 
  五、咨询流程:
  当面咨询流程:电话预约→确立咨询关系→接待→面接(当面咨询)→结束当次咨询
 
 
供稿:邓斌菊
                                         
宿州卫校“心烛”心理帮助中心
                                               
200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