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卫校关于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
作者:网站管理员 更新时间:2007-04-09 14:27:34 您是第0位浏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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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卫校关于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了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学校知名度,加强师生沟通,服务于学校管理工作,有必要对学校宣传工作进行规范,明确责、权、利,很抓落实,使学校宣传工作上新台阶。 一、职责体系 宣传工作由党委负责。由分管领导具体抓该项工作,定期召开宣传工作会议,根据学校阶段性中心工作,布置、检查、督促宣传工作的落实,座谈、总结宣传工作的经验成果。党办室和团委是主办科室,具体负责广大师生写稿任务的分配,稿件的审核、报批、发送、登记,新闻报道工作培训,各科室宣传任务落实的督办,奖金发放等工作。其中党办室负责教职工宣传工作,并以外宣为主;团委负责学生宣传工作,并以内宣为主。全校广大师生均有义务写稿、投稿。 二、宣传报道载体 外宣:报纸、杂志、电视台、广播、卫生局《宿州卫生信息》、省教育厅职成教网、宿州市政府网站以及学校网站。 内宣:学校网站、广播站、学校宣传栏、黑板报。 三、宣传报道形式 新闻报道(含图片及录像)、报告文学、科普宣传、招生宣传、专版专栏等。 四、宣传报道内容及原则 (一)内容 学校举办的活动,出台的制度措施,获得的荣誉,先进人物事迹,各部门工作筹划、进展和总结,招生和学生就业中的做法和成绩,学校办学实力的展示等等。 (二)原则 以弘扬正气、弘扬主题、鼓舞干劲为主,内宣、外宣要区别对待。 五、宣传报道任务 内外宣传任务将分解到各部门,作为年度目标任务,年终进行考评。 (一)外宣工作 各科室要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向报纸、杂志、电视台、广播、网站等社会媒体投稿,发表作品(含影像作品)。学校团委要积极动员学生写稿,发挥文学社和小记者站的主体作用。党办室要以德育和中文教师为主,吸纳一些爱好写作并有一定写作能力的教职工,组建外宣工作小组,组织培训、分配任务,捕捉学校新闻动态,努力成为教职工外宣的重要力量。 (二)内宣工作 各科室和广大同学均有义务在学校网站、广播站、学校宣传栏、黑板报等校内媒体上投稿,发表作品(含影像作品)。学校团委作为主办科室,在通过团支部抓好广播站、黑板报宣传工作的同时,要组织有文学功底和书画专长的师生,建立内宣工作小组,紧跟学校工作重点,契合重大节日、重大事件和校园热点,贴近校园,贴近师生,有计划、按时、及时地刊出宣传栏,做到新颖、靓丽、有吸引力,有宣传教育意义。 另外,各科室要注意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党办室上报宣传报道工作开展情况。 六、奖惩机制 (一)奖励 在报纸、杂志上发表新闻稿件、科普稿件,每篇奖励50元;在电视台、广播台、卫生局《宿州卫生信息》、省教育厅职成教网、宿州市政府网站上发表新闻稿件,每篇奖励30元;在学校网站新闻网页上发表稿件,每篇奖励20元。 积极写稿并获得刊发的教职工在年终评优、职称晋升中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考虑权。 年终目标考评分值相同的部门,宣传稿件被录用多者名次居前。 (二)处罚 未落实年度宣传报道任务的科室、学科,失去评选年度先进科室、学科的资格。德育和中文教师在晋升职称时,必须向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供近5年内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报纸或杂志中刊发的宣传报道稿件3篇以上,否则晋升顺延。中层干部在提拔任用时,在干部任期内必须要有在学校网站或其他外宣媒体上刊发宣传报道稿件的经历,否则一票否决。 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宿州卫校党委 200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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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提供:宿州卫校党办室 网页制作:宿州卫校信息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