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的通知

作者:wbwsxy   更新时间:2018-05-30 08:49:36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学院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按照市纪委《关于进一步推进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宿纪办明电[2018]17号)和省委巡视整改“回头看”督查反馈意见,现就进一步推进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查范围包括:本单位在职中层管理岗位以上的在编人员以及离、退休5年以内的科级及以上干部。(我院专项填表人员为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二、专项整治内容

重点对2018年以来仍然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包括:

1.市直单位违规经商办企业;

2.党政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包括经商办企业;

3.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4.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5.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6.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7.党政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到企业任职,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8.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的营利活动。

三、整改方式

请学院所有副科级以上干部于5月30日下午下班前到办公室315或317施琛琛、孟庆威处填写《宿州市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宿州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院纪委将统一汇总并移送市工商局进行核实、备案并统一上报市纪委。

 

 

 

 

                 中共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

             中共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