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bwsxy 更新时间:2016-10-30 22:42:29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6 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36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6 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教督函〔2016〕60 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年职业院校评估自评报告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38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加强内涵建设,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发办学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学院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评估精神,认真完成信息数据填报,并结合自身实际办学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按照上级要求,特此公布。
201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