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党委工作部 更新时间:2016-09-02 10:01:3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各支部:
近日一些党员对党费收缴标准议论较多,不利于该项工作的开展。经之前市直党务干部培训会、市直工委明示以及之后向学院财务处了解情况,现做如下说明:
一、依据中组部(2008)3号规定和市直工委明示,事业单位党费计入内容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为其税后部分,以此为计算基数。
二、中组部之后下发了《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涉及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抚恤金等不列入缴纳党费计算基数问题,一些同志看到这个解答后,引起异议。现将与学院有关的部分做一些说明。
一是改革性补贴中住房公积金问题。财政补贴的住房公积金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在大家的工资中,故没有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大家工资中占12%比例的公积金不属于财政补贴是要纳入党费计算的。
二是改革性补贴中的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问题。经向学院财务处了解,我们目前工资中没有这些补贴项目。我们以前自己发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在这次省委巡视整改中取消。
三是社会保险类补贴问题。主要涉及医疗补贴,而政府配发的医疗补贴主要在大家的医保卡中,工资中没有体现,故没有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四是少数人享有的如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伤残人抚恤金是不列入党费计算的,如果这些津贴列入个人工资发放了,相关党员可以向支部提出,支部在审核党费时扣除。
三、依据6月22日至24日市直党务干部培训会上组织部组织科解释,党费中扣除养老保险金部分。
所以学院党员党费计算基数=应发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税收—养老保险金—少数人享有的特殊津贴等。
注:绩效工资为事业单位工资结构中拥有的,公务员机关单位没有。
党工部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