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上级教育精神,有效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针对近年学校发展实际,宿州卫校教务科于2007年3月隆重出台了新修订的《宿州卫校实习生暂行管理规定》 。
此规定的主要依据是:中等职业卫生学校毕业实习大纲对实习生的培养目标、实习科目、时间分配及各科实习要求等。其内容主要涵盖实习态度、实习技能、实习时间、实习职责及违纪处理。据主要负责及制定人教务科副科长姜新峰同志讲:此规定将会随着学校的发展需要继续完善,自去年分配到各实习医院的实习学生来看,本规定制定以来,情况明显好转。得到了各家实习医院的众多好评。
此举措有力地保障了学生校外的继续学习,规范了实习管理,强化了同学们的制度意识。
供稿人:基础学科 王治业
审 核:党办室 杨俊山
(信息科 李飞 发布)
200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