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我校附属医院被认定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诊定点医疗机构

作者:附属医院 更新时间:2007-10-16 09:40:24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在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惠及亿万群众的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根据《宿州市墉桥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过市、区两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认定和实际考查,我校附属医院被认定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凡选择我校附属医院做为首诊医疗机构的城镇居民,住院起付线是200元,起付线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合理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是70%。
 
 
附属医院  邓衍圣  供稿
(信息科   李飞  审核发布)
200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