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在职职工参加职工互助保障
申报及理赔细则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一、 互助费交纳标准
本计划互助费的标准分为两个不同档次,分别为50元、100元。为保证会员权益的公平性;对从事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参加本计划在享受领取互助金的同等权益时,交纳互助费的档次标准相应地调整为62元、124元。
参加本计划的职工属于列明的高危险行业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在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永久伤害时,将按照实际交纳互助费与交纳互助费的比例领取各项互助金。
二、 互助金的确定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工伤和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残疾或烧伤时,可以领取以下两项互助金:
1、 按照不同烧伤程度可以领取身体伤残互助金。如会员所受伤程度比较严重,以180天时的治疗状况及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2、 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或者经抢救无效后在180天内身故,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金额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和丧葬互助金。
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永久伤害领取互助金后,在互助保障期内继续享受其权利。但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无论会员一次或多次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永久伤害,其伤残互助金的领取,累计不得超过与其互助费交纳档次相对应的最高标准。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一、特殊疾病种类
1、原发性子宫颈癌;
2、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
3、原发性子宫内膜癌;
4、绒毛膜癌;
5、原发性乳腺癌;
6、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
7、原发性子宫肉瘤;
8、原发性卵巢癌。
二、互助费交纳标准
本计划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份36元(两年),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两份本计划,且同一单位职工参加份数应一致。对参加本计划并按照规定已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参加本计划时不再享有已患疾病所属种类领取互助金的权利。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交纳互助费继续参加本计划将不再受下款90天期限的限制。
三、 互助金的确定
{一}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天后90天内{含有本数},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保障责任终止。
{二}在互助保障期生效90天{不含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对应的一种或多种原位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慰问金,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保障责任终止。
{三}在互助保障期生效90天{不含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
1、领取1万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
2、患有上述8类疾病并住院治疗的,根据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住院时间不满一个月{30天}的可以按照每份400元的标准领取不足月部分的生活补助金;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患有上述8类疾病多次住院治疗的,按照累计住院天数除以三十天计算实际领取互助金的时间。
住院时间的计算按照治疗医院出具的入院、出院记录为准。
3、 患有上述8类疾病并首次住院治疗的,可以一次性领取每份2000元的康复休养互助金。
互助金索赔期限
我院在职职工参加的职工互助保障已得到批准,职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职工亲属超过3天(节假日顺延)不报案,造成无法核实事故原因,或报案后一年内不申请给付,即作为自动放弃索赔权益。女职工发生特殊疾病之日起超过10天不报案,造成无法核实患病原因,或报案后两年不申请给付,即作为自动放弃索赔权益。
互助金给付期限
市总工会办事处自接到符合要求的给付申请材料后七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予以作出互助金给付或拒付的通知。
单位报案地点:院工会(填写申报表)
负责人:赵军13705576911 姜新峰13733087898 杨红梅 马四军13955781367 崔贞13965307069 陈忠13605576918 各工会小组长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工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