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校工会 更新时间:2010-11-08 10:41:13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宿州卫校文明家庭评选条件及程序 评选条件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中,家庭美德的规定为标准,经学校有关部门调查了解,结合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之规定以及对家庭的要求而制定。
一、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 ——阐述文明家庭首先应具备的政治立场和原则。 2、爱岗敬业、热心公益、奉献社会 ——阐述家庭成员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勤俭持家 ——阐述家庭的基本建设与管理艺术。 4、夫妻和睦、尊老爱幼、教子有方 ——阐述家庭应弘扬的传统美德。 5、邻里团结、移风易俗、健康生活 ——阐述家庭应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二、评选范围 凡宿州卫校职工家庭,均可参加评选。住卫校小区外来人口家庭表现突出,也可参加。 三、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阶段,在深入宣传的基础上,召开评选动员会。 2、酝酿提名阶段,自荐与民主推选相结合。即:家庭自行向校工会或楼长自荐;召开不同范围的居民会相互提名,集体商定候选家庭名单,报校工会。
3、审议评定阶段,在群众提名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居民、女职工代表会(部分楼长和居民代表参加),对候选家庭逐一进行审定,结果上报校工会,校工会组织评审组打分汇总。
结果产生后,可通过张贴光荣榜、召开表彰会、发荣誉证书、宣传典型事迹、对获奖家庭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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