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卫校非税收入自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宿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 5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84号令)文件精神,宿州卫校财务科对2008-2011年度非税财政收入情况进行了自查。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财务科通过深入自查,非税收入均按照标准执行收费,未出现擅自设立收入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缓减免非税收入的情况。
二、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所用票据均为财政局非税票据和往来票据,票据进行专人管理,领取时进行登记,无自制和外购票据。
三、严格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所有预算外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均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无虚报虚列,无白条作为报销凭证。
五、无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帐外帐”等违规行为。
六、学校在宿州农行淮海路支行开设收支账户,经过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在农行城中支行开设财政专户账户,并取得了开户许可证,无重复开户、多头开户的问题。
七、各财政核拨款项均按规定用途使用,无改变用途、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
八、无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方面的问题。
财务科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