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计划财务处 更新时间:2020-06-17 10:13:53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根据省委巡视高职高专第四组在巡视中提出的整改要求,今后学院凡是发放绩效类费用,均要在学院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执行,公示若有疑议等问题由院督查室和财务处负责受理。
具体操作流程:凡经学院研究同意发放的绩效,由经办部门制定绩效发放表格,在院办公楼和系部公告栏公示5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公示后无异议,经督查室和财务处签字,交财务发放。
院督查室电话:徐平05573095225 院财务处电话:赵军 05573095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