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迟发本月工资的情况说明
各位教职工:
为适应公共财政体制深化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要求, 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要求全市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处原有的会计软件系统需要重新设置,以便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接轨。本月的工资只有等到新的会计软件系统设置好后才能进行核算(约下周二),本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给大家带来了不便,请谅解。
财务处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