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教科研项目进行结题审核的通知

作者:医学技术系   更新时间:2018-06-14 22:27:4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各处室、系部,全体教研人员:

为规范学院教科研管理过程,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取得较高水平的教科研成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科[2017]2号)文件要求,将我院目前应予结题的项目列出(见附录1),请相应的项目主持人于6月25日18:00之前,将完整的纸质结题材料提交科研办(办公楼222室),预期将做相应处理。

结题材料有:结题申请书和相应的研究成果材料。成果材料如为论文,请提交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如为论著的,提交论著原件1部;如为专利等其他形式的,请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根据皖教科[2017]2号文件(见附录2)第四章第十三条、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本院教科研项目结题审核工作做如下规范管理:

1.项目累计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项目申请书》中既定目标任务的;

(2)提供的验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3)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在规定结题之日起半年之内进行整改,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予以撤销:

(1)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执行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结题的;

(3)经查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

(4)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

对因(1)、(2)、(3)规定的情形撤销的项目,将不再受理主持人申请各类教科研项目;对因(4)规定的情形撤销的项目,自项目规定结题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主持人申请项目。

请各位项目主持人严格按照省文件要求执行,按时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科研办

2018年6月14日


附录1:应结题项目

应结题项目.docx

附录2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科[2017]2号)

皖教科【2017】2号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