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药学系 更新时间:2019-05-24 14:56:53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药学系全体教职人员:
为鼓励我院教师积极申报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校级科学研究项目,进一步加快我院高水平高职建设,现将2019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期限延长一周,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
请欲申报2019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的老师参考2018年度省级质量工程申报文件、省级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相应申请表,以教研室为单位,于2019年5月27日12:00前交至药学系科研联络员处,逾期不予办理。
申报书纸质材料包括:
①系部公文一份;
②加盖系部公章的汇总表一份;
③项目申请书(有系部推荐意见和公章)一式三份;
④电子版的汇总表,发至272228979@qq.com。
系部高度重视校级质量工程和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推荐工作,各项目申报书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公示3~5日后,无异议后立项,将纸质材料交送院科研办。申报材料的老师认真填写申请书,项目申报书将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项目经费及研究周期
1、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标准: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2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一般项目每项不超过1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延期。
2、人文社科项目标准: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1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一般项目每项不超过5千元,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年,成果为研究报告的,研究周期不超过1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延期。
3、质量工程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1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一般项目每项不超过5千元,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延期。
三、申报管理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实行滚动建设制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中期建设成效特别显著的校级项目,经个人申请和专家评估,可滚动进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校级科学研究项目实行滚动建设制度,科学研究项目成果显著,且需要延伸研究的,经个人申请,系部推荐,可滚动申报省级科学研究项目。
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销项目等处理。
药学系科研办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