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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卫校4号学生公寓第一次监理例会召开

    作者:总务科   更新时间:2009-03-13 15:00:15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为了保证宿州卫校4号学生公寓工程质量,2009年2月19日下午3点,在宿州卫校二楼会议室召开宿州卫校4号学生公寓第一次监理例会。到会的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他们分别是,宿州卫校副校长武平、总务科科长冯正平、杨玉民,监理单位朱晓东高级工程师及张生产、韩忠建工程师,施工单位冯志远经理和王太文工程师等。
      首先各单位分别介绍单位组成人员。宿州卫校冯正平科长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代表学校宣布对总监工程师的授权。武平副校长和冯正平科长对于本工程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1)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2009年8月10日竣工验收。
      2)项目经理资质应及时提供给学校,加快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监手续。
      3)工程中加强程序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规范执行,加强过程控制,确保质量和无安全事故。
      4)监理工作必须执行职责确保到位,严格执行《监理规范》。
      5)学校建设在工程施工的安全基础上,应注意学校校园的安全,在交通、噪音和卫生等方面防范到位。遵守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
      6)明确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实行双签认证,减少变更量,严格明确变更程序。认真做好计量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朱晓东介绍监理细则及工程监理重点。施工单位冯志远经理也做出郑重承诺,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本工程。
      会议确定,在施工过程中,参加与会人员出席工地监理例会,每月召开两次以上监理例会,由总监主持,主要议题按规范规定执行。
      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总务科  冯正平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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