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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第二食堂经营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作者:总务处   更新时间:2024-08-21 11:52:47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一、项目编号:SZZX2024035

    二、项目名称: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第二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通嘉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18号10单元1003号

    中标(成交)金额:投资装饰装修与设备费用:156.00万元

    水资源管理费、污水处理费、垃圾清运及垃圾处理费等费用:44.60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92.4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第二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礼堂下方第学生食堂(以下均简称第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第三方经营。

    服务要求:按照食堂基本大伙品目参考报价单执行。

    服务时间:经营服务期限:3年(2+1),中标后先签订2年经营服务合同,经营期间每年由学校总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师生满意度考核,对综合满意度达到80%以上(含80%),且前2年合同期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校方因食品安全负面问题书面约谈整改不多于3次;被省、市、区市场监管等部门立案查处不多于1次且及时整改落实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以续签第3年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魏德山组长)、陈曼、张艳艳、杨子东、徐永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汇金广场 联系方式:18055225772。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址: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联系方式:赵老师 139055766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宿州市汇金广场

    联系方式:严工 18055225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工 

      话:1805522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