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2年新生的入学教育工作,配合学校完成新生教育计划。2012年9月6日下午课外活动时间,总务科科长冯正平在电教室对全校新生进行了学校后勤管理教育。
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教育的目的:了解学校后勤服务与管理有关规定,增强学生节约意识,懂得爱护公物。
我们进入花园式、园林学校,优美的环境和所有卫校人有关,与新、老同学有关,与后勤管理有关。如果没有大家的共同努力,要想保持这种优美的环境,在这种优美的环境中生活,是不可能的。我们大家要共同爱护这美好的环境,只要人人为这美好的环境献出一点爱,卫校将会变成美好的人间。
今年,我要特别强调一个安全问题。目前有三个开放施工现场,学科楼、周转房和实训大楼,还有周边要建设的广场。为了保证你的人身安全,要求同学们,一,不进入施工场地;二,不与施工人员接触;三,如果发生问题,应立即向班主任、学生科、总务科老师反映。
首先介绍一下与同学生活学习有关的总务科的职责、工作人员和办公地点。
杨科长:13955783338,主要分管食堂、超市、环境卫生和绿化。
余老师:15905570739,寝室、教室维修
杜老师:13605574867。水、电维修
维修值班电话(目前):2161806
诉电话(目前):2161616
医务室24小时值班电话(目前):2161120
宿舍管理
固定床位。全体学生须按总务科及班主任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允许不准随意迁动。
爱护公物。门、窗、桌、床及水电设施等宿舍财产要妥善保管和使用,实行责任承包制。
要节约水电。人走关灯,杜绝长明灯;除规定装置的插座和电灯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接电灯;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毯、酒精炉、煤炉等燃具和高能耗电器,消除火患;特别注意安全用电问题。
自来水定时供给,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
宿舍财产管理
1、维护宿舍安定,确保宿舍财产不受损失,是全体学生和宿舍管理人员的共同职责。爱护公物,减少损耗,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2、学校负责配齐宿舍的各种家具及设备,并登记与学生签定使用合同。
3、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按“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维修费从生活用品费中扣除(自然损坏除外),找不到责任人的由本房间全体成员共同赔偿。
教室管理
要爱护所有的物品,有合同约定。损坏赔偿。
1、教室配置的用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凡丢失损坏的的物品按价赔偿。人为故意破坏将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罚款。
2、教室内不得私拉电线,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器等。特别注意用电安全。有用电问题及时报总务科维修。
3、教室内无人或光线满足要求时,应随手关灯。注意节约用电。
保持室内及周边环境卫生。不要向楼下扔垃圾。(特别注意教室内的垃圾应倒垃圾车或垃圾筒中)
报修制度(包括水、电、教室、寝室用具)
公共设施及水电维修流程:
报修主要责任人:
教室——各班主任或班级干部
寝室——各寝室长
一般情况:报修主要责任人发现问题——到教学南楼一楼配电房(目前)填写维修申请单——总务科有关工作人员——24小时内到场完成维修。
特殊情况:任何一位师生员工发现问题——电话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总务科有关工作人员尽可能快的到达现场完成维修——后补填维修申请单。
由于特殊情况未能现场完成维修——总务科有关工作人员向报修人员耐心、详细解释。
一定要约好维修的时间,同学一定要按约定的时间等候。如果没有去维修的话,打电话问原因。对无故没有及时维修的可向我和杨科长有理有据的投诉。
食堂、超市 由杨科长分管
1、应排队就餐。
2、剩余饭菜按指定地点倒放。不用塑料袋盛饭,在餐厅内就餐。
3、不到或少到校外不符合卫生条件的摊点吃饭,不吃变质、过期食品或饭菜,不从校外带饭菜来校内吃。病从口入。秋高气爽的秋季是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应特别注意。
4、超市不得卖过期食品和烟酒给学生学生,必须明码标价。
学校特别重视食品安全,努力提高饭菜的质量。食堂设有意见箱,欢迎学生提建议。
发现食品及卫生方面问题——留存有问题的食品,用照片或录像记录发现的问题。同学们可以:
1.要求食堂、超市的租赁经营者或服务人员解决问题食品。
2.向总务科相关的负责人写出书面文字说明,展示留存有问题的食品或照片、录像记录——总务科相关的负责人在4小时内给满意答复。
3.问题未能满意解决——向总务科科长及校分管领导反映解决——给予最终答复解决。
环境与卫生
1.爱护学校环境,不得折枝摘花,不践踏草坪,不损坏花园内设施。
2.保持学校环境卫生,不乱丢果壳,纸头,废弃物品丢入垃圾桶或垃圾池。
3.告示、通知、启示、广告等应张贴在学校指定地点,不得乱发商业广告。
4.校园内的各种活动,应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影响正常办公和教学。
处罚
1.使用煤炉、煤油炉、酒精炉。私拉电线、私安插座、电灯。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高能耗电器。特别是冬季。没收有关物品,给予当事学生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必要时给予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故意损坏公物和公共设施。给予当事学生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必要时给予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总务科 冯正平 供稿